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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惩民生腐败保“舌尖安全”

2013-04-09 09:01:50   出处: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人:txw1006   浏览:2459

法制网记者 赵阳

广东宝山堂制药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维C银翘片事件仍在不断发酵升级。目前已基本查明,该公司违反委托合同,涉嫌使用山银花的非药用部位投料生产,伪造生产记录和有关单据规避监管,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舌尖上的安全无疑是当前老百姓最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令人欣慰的是,从4月1日起,一场涉及危害民生领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的监督活动在全国展开。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专项监督活动旨在进一步回应百姓关切,切实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高压严惩食药安全犯罪

在2012年年初,甘肃、宁夏两地检察机关联手办理的甘肃强乐乳业制造销售毒奶粉案中,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主犯马跃强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傅铎告诉记者,2010年五六月间,马跃强分别从河北保定、内蒙古呼和浩特购买7.5吨、3.45吨饲料乳粉,又从宁夏一家企业购买19吨全脂淡奶粉,随后组织工人进行掺和,共生产强乐牌全脂奶粉31吨,销往陕西、湖北、浙江等地,涉案金额达231万余元。

去年,我们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重点。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吕献说,浙江检察机关注重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及时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使危害食品安全的漏网之鱼及时受到法律惩处。

近年来,检察机关严惩重处已成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常态。最高检侦监厅有关负责人表示,5年来,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惩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批捕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5576人、起诉11251人。

集中整治民生领域犯罪

据最高检侦监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涉农惠农、卫生教育、环境资源、劳动保障、社会管理等领域,也被列为此次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重点。

农业是甘肃全省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当地政府用于农林水务、退耕还林、道路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傅铎告诉记者,惠农支农资金管理上的漏洞却为一些贪婪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也导致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高发频发。

几年前,省检察院制定工作方案,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分配等领域涉农职务犯罪确定为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重点。傅铎说。

同样是农业大省,为了确保国家出台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河北省检察机关从2009年开始便把涉农领域的刑事犯罪作为侦查监督的重点。

专项行动已持续4年多,效果很好。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监督一处处长周宏伟告诉记者,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河北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又开展了公安机关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专项立案监督行动。

最高检侦监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涉及面较广,检察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犯罪,都应及时依法进行打击和监督。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目的是集中监督和打击重点领域的刑事犯罪,推动对涉及民生的各类犯罪的打击和整治。

联动机制杜绝有罪不究

老百姓对民生领域腐败的关注度很高。党和国家出台惠民政策的初衷是给老百姓谋福利,本来是国家给老百姓的,现在却被腐败分子夺走,老百姓当然不愿意。吕献的一番话道出了此次专项行动的意义所在。

采访中,部分基层检察官向记者反映,一些主管单位出于对地方利益的考虑,往往对问题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使得违法违纪行为得不到有效追究和及时制止,出现了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现象。加之一些部门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给基层一些不法人员提供了腐败空间。

为了杜绝这种现象,浙江杭州、绍兴等地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主动牵头公安、药监、农业、质监等单位,建立起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联动机制,有效整合行政和司法资源,重拳打击食品药品犯罪。

由于检察机关侦监部门适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取证,开展侦查监督,确保了案件快侦快结、证据充分、定性准确,保证了打击的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吕献表示。

最高检侦监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要与公诉、反贪污贿赂、控告申诉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协作配合,共同推进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此外,检察机关还要及时与行政执法机关加强沟通,切实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立案查办和监督工作严防案件流失或打击不力。

法制网北京4月8日讯

(责任编辑: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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