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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真以为“窃书不算偷”?那你可是大错特错!

2019-09-27 08:13:55   出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802

鲁迅先生笔下的人物孔乙己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他本是个读书人,可偏偏孔乙己好喝懒做,经常做些偷盗之事。当别人揭穿他偷书时,孔乙己还要涨红了脸与人辩驳,一句“窃书不算偷”,成了大家的笑柄。

今天检察官和大家分享的案例中的当事人也和孔乙己一样,本来有着大好前程,却最终因偷窃走入歧途,令人唏嘘!不一样的是在旧社会,孔乙己偷书面临的处罚是被动用私刑“吊着打”,而在当今社会,“偷书贼”就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家住朝阳区的李劲柏(化名)已年逾半百,即将步入花甲之年。

他自幼勤奋好学,喜好读书。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刚刚恢复高考,十八岁的李劲柏成为复考后的第三批大学生。本科毕业后,他顺利来到某机关单位工作。

生活与工作都已走上正轨的他,却因犯罪而偏离了轨道,从此一切都变了。上班后,李劲柏因盗窃财物被公司开除,被判处劳动教养两年。1989年劳动教养结束后,他无业至今。由于没有收入来源,一家人从此只能靠着李劲柏父亲的退休金勉强维持生计。

在没有工作的日子里,李劲柏迷上了打牌。他在牌桌上管亲戚朋友借了数万元,挥霍一空后,便又萌生了盗窃的念头。

偷什么好呢?他灵光一闪,想起来在书店买书时,无意间发现的一条可以绕过防盗装置离开书店的线路。

书店的监控应该也没人会盯着看,我不交钱就能把书带出来,然后倒手卖掉,这不正是一条赚钱的路么。李劲柏思索片刻,从家里翻出两个大背包,准备动身前往书店。

他想着,文史类的书比较畅销,也符合大众口味,卖起来也好卖,便直接来到书店四层的文史类图书区域,寻了个工作人员注意不到的角落,从书架上迅速抽出几本书,放进随身携带的包里。他绕过防盗装置,按照自己印象里的线路离开,走出书店大门口时,看见巡警迎面走来。他下意识转身就往回走,民警见此情况立刻将他叫住询问,把两个背包打开后,发现其中竟有近50本书,零售价共计人民币2000余元。

事实上,这并不是李劲柏第一次盗窃图书。就在案发前三周,李劲柏在这家书店偷了十几本书后,来到另一家书店门口,以100元的价格将被盗书籍转卖给一名读者。

法条延伸

根据我国《刑法》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李劲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释法说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因为一时贪念动歪脑筋,犯下不该犯的错,毁掉自己的前程。不要怀有侥幸心理,一旦动了偷东西的心思,就已经走上了犯罪的边缘。要脚踏实地工作,通过劳动所得赚取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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