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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产要注意的事项

2010-04-27 16:08:29   出处: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5649

一是五证要齐全,缺一不可。 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尤其是《销售许可证》,如果没有此证,销售商说得再好,也不要动心。还要注意,不要以为能在正规交易会上参展的都是手续齐全的物业,不少是鱼目混珠。 二是公寓概念 有热水房的不一定是公寓。光听销售商自我介绍不可靠,现在称自己是高级社区、高级公寓、高级住宅的很多 ,实际却未必是公寓,因为公寓销售和物业管理的价格要比住宅高。如不弄清楚,很可能交公寓的钱,买的是住宅,享受的只是住宅的服务,一般销售商介绍区分的方法是有24小时热水和落地门窗的是公寓。这不正确,有些甲级住宅也具备这些条件,但与实际上的公寓在建筑设计、质量、物业管理等方面都有差别,可直接从《销售许可证》是看明白。 三是购房杂费。 现在的销售商一般都会打出诱人的低价,但您千万不要贪图小利,因为后面可能有一长串零碎钱,让您掏出一个不小的数目,实在是占小便宜吃大亏。通常买房人要交际的杂费只有契税、印花税、手续费,印花税,均属国家规定;而销售商通常在手续费上做文章,说是代XX收而不说自己收,不明真相者会信以为真而上当,遇到这类销售商,最好要求他把收费依据拿出来看,或到有关部门核实,别轻易交钱。 四是按揭产权归属要澄清。 目前按揭买房有较大诱惑力,但对产权证有疑问,如能不能拿到?什么时候拿到?是不是按揭期满才到手?有的销售商就抓住客户对按揭陌生这点骗客户,告诉客户什么时候可拿到,但要交银行保管,直到还清贷款为止,这可能又是个谎言,是为自己不能及时为住户办好产权证打埋伏。实际上银行是可以不拿产权证的,只要购房人拿产权证和银行一起到房地产局办一个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得到一份《他项权利证书》,在房产证上要作为抵押备注,由购房人自己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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